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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网-代理合作协议(合同)
供稿:润之康   时间:2009-2-14 1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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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甲方:天津市追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理ID: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互联网基础业务及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乙方作为甲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甲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及其它网络软件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1.1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乙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3甲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同时乙方在发展客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规章。

2.3乙方发展客户时由乙方与客户直接签定合同,全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不直接对乙方的客户服务。

2.4 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5 乙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甲方在其网站(../../,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甲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相关管理规定、服务政策的最新变动并严格遵守。

2.6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7 乙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它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8 乙方通过其在甲方申请的会员帐号管理其代客户注册的域名,同时乙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或管理人,鉴于域名管理的特殊性,如果乙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帐号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甲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帐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乙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

2.9 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甲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10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2.11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续费,甲方不负有提

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2.12 乙方有义务督促和帮助客户的网站进行网站备案。

2.13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4 乙方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为乙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3.2 甲方尽力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3.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3.5 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及其它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 必要时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培训, 发生费用时视情况予以商定。

3.7 甲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乙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3.8 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9   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

入乙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10甲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3.1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乙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域名: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3  虚拟主机:乙方向甲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乙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甲方承诺补偿乙方以宕机时间乘以5倍乙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时间。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支付的该空间租用费。由于乙方或乙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4  其他收费服务: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乙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5  除甲方认可或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免责条件

5.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2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甲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第六、条付款/结算方式

6.1 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预付金额是(人民币)      ,代理级别为         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人民币)       以有效方式汇至甲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6.2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乙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只能供其代理的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6.3甲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乙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乙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

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6.4若乙方连续6个月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VIP客户或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VIP客户或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7.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附则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甲方网站供乙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4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乙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天津追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电话:022-27238835                            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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